您好!
国务院《
关于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科技部《
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要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为推进科研诚信建设,提高科技评价水平,实现科技资源持续积累,促进科技成果的开放共享,山西省启动了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办法》(晋科发〔2016〕26号)有关规定,省级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通过本系统呈交科技报告。
注:2016年之后(包括2016年)立项的项目直接通过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s://218.26.228.127:8443/stpmmp/ssoLogin/login)使用立项时的账号提交科技报告,2016年之前立项以及无法使用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提交的项目则通过本系统授权码的方式提交科技报告。
服务电话:0351-4066576,0351-4033911;邮箱:sxkjbg@163.com;qq群: 810608128